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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27条激励措施推七类重点群体就业

2017-12-16 05:39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27条激励措施推七类重点群体就业

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并带动就业可享岗补社补、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低保人员就业可享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12月15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基层干部队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类群体,提出了8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

包括技能人才工资增速可高于其他岗位。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六种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实现专业技术人才“共享”。对小微创业者,健全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简化贷款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财政贴息,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此外,本市还实施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对其收入按规定予以核减;对于实现就业且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救助渐退。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坚持就业激励和托底保障相结合,通过推进产业精准帮扶、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激发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动力、建立健全精准救助政策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通过自身努力脱困增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分流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同时,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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