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8日从北京市安监局获悉,2018年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搭建销售棚、配送、销售、回收、总结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已明确。其中,配送开始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日;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至正月初五。
北京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点,包括临时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在本市五环路以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环路以外区域,已设置长期零售点(全年都会销售烟花爆竹)的区通过压减数量,实现“一区一点”。春节期间会许可一批临时零售点(只能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在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确保城市中心区和建成区的安全。
同时,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考核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100%。
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将继续延用较为成熟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大对批发、零售单位物联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对批发单位流向登记的监管工作,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利用音视频监控手段,强化对零售单位的监管力度。
新闻回顾
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2018年明确了“本市五环路内、16类禁放区和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及周边30米范围坚决不予许可的要求。”明确了批发单位和零售点禁止采购、销售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北京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2018年五环路以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