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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2018-04-17 14:45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互联网医院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

在1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介绍了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实行一致的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表示,《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毕竟不是面对面的问诊,互联网医疗这种“远程遥控”式的医疗方式虽然便利,却总是让人不放心它的安全性。对此,曾益新表示,管理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的监管: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但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二是强化责任,实行安全的责任制,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监管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三是提高监管能力,管理部门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将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查询。

“通过这样一些措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的,可查询、可追溯,同时可以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曾益新强调。

责任编辑:李娜作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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