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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俩为争遗产反目 北京法院首次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05-15 13:51 千龙网

来源标题:法院首次强执人身安全保护令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因遗产继承纠纷,侯女士遭哥哥侯先生一家谩骂、骚扰,为此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哥哥一家三口并未就此收手,无奈之下,侯女士申请身安全保护令。

昨天(14日)下午,侯先生的妻子李某来到法庭,李某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行为。最终法庭现场对其训诫并处罚款1000元。另外,对违反保护令的侯先生,法院保留进一步釆取措施的权利。

据悉,这是本市首例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执行

因继承纠纷 兄妹闹掰了

申请人侯女士与被申请人侯先生为兄妹关系。因为继承问题,两人越闹越僵,甚至闹上了法院,目前该案正在东城法院审理中。

法官介绍,2017年起,侯先生及其妻子李某、儿子小侯多次对侯女士进行威胁、骚扰、辱骂,甚至殴打。 2017年2月,侯先生等人甚至以侯女士有精神病为由将其强制带到某医院,后侯女士家人报警,才得以解决。

然而,侯先生一家并未就此收手,还多次跑到其家中闹事,对侯女士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

不堪其扰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侯先生等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侯女士的生活,为此,侯女士今年1月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1月19日,法院经查认为,侯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遂裁定:禁止侯先生及其妻子李某、儿子小侯殴打、威胁、辱骂侯女士;禁止侯先生等三人骚扰、跟踪、接触侯女士。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训诫同时罚1000元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侯女士以为哥哥一家不会再骚扰自己了,然而4月24日,侯先生等人再次跑到侯女士住处砸门、辱骂、威胁。无奈之下,侯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昨天下午,李某经传唤来到法院,“我没错,我没打她,没骂她,所以没有违反保护令,反而是我老公被逼得得了抑郁症,这有医院诊断。”法庭上,李某大呼自己冤枉,但随后当庭播放的录像可以清晰地看到,侯先生来到妹妹家门外,在屋外墙上涂写损害侯女士名誉的文字并开始撬门。

“我当天去了,但我没上楼。”李某看完录像表示,法官问其对画面中侯先生的行为有何看法,“我没看法,我们也没打她、没骂她,当天去找她是因为其偷着把属于所有人的公租房,一个人买了,这不对。”

经过商议,法官宣读了罚款书,决定对李某罚款1000元,并进行了训诫。

“今天你说了我才知道不能去,我以后可以不去。”李某随后当庭写了承诺书,并保证不再去先生的妹妹家。“我要复议。”李某说,随后当庭缴纳了800元罚款,并表示余款将于次日交到法院。

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了训诫,“除了不能殴打、谩骂外,也不能跟踪、骚扰,你丈夫的行为法院保留进一步釆取措施的权利。”法官说。

解读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法官表示,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责;如果不构成犯罪,法院可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什么情况会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法院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继续加大对申请人的损害,这种情况在申请人的申请下,法院就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执行,本案就是法院将被申请人传唤到法院,对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进行核实后,依据被申请人的态度予以处罚。

法官介绍说,本案中侯女士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不敢出门,连法院都不敢来,而是委托了代理人到法院。

传唤未到庭怎么追究?

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法,之前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的是侯先生一家三口,但昨日只有李某一人到庭。李某称丈夫因患抑郁症正在医院治疗,儿子没有违反保护令,因此认为其无需到庭,在法庭当庭播放的录像中,也确实没有看到小侯的身影。

法官解释说,当天,李某虽然没有上楼与侯女士直接接触,但其在楼下的行为已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且李某当庭态度恶劣,因此对她进行罚款,如果之后这一家三口还有过激行为等,将对其进一步罚款和拘留。如果三名被申请人继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进行骚扰等,法院可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甚至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责。

案例

违反保护令伤人被刑拘

杨女士与刘先生于2008年4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2009年夏天起,刘先生经常殴打妻子,杨女士提出离婚。刘先生虽承认曾殴打杨女士,但认为夫妻感情仍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经杨女士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先生再进行殴打、骚扰。但2017年11月9日,刘先生与杨女士再度发生冲突,并持刀将杨女士面部多处划伤。经鉴定杨女士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刘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 洪雪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由法院执行。

包括多项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法院可根据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侯女士遭遇哥哥侯先生一家谩骂,甚至撬门,为此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侯先生一家三口不仅不遵守,反而继续骚扰,无奈之下,侯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发过哪些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 房山法院发出本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61岁的谷女士称被丈夫殴打30多年,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靠近”。

2016年12月 北京签发首张男子人身安全保护令

称婚后被妻子家暴,门头沟的张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妻子停止家暴、不再骚扰。

2013年2月3日 李阳夫妻离婚案宣判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宣判后,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依申请作出为期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同时,判决李阳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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