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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医疗行风建设禁令 医生不得随意缩短原开药周期

2018-06-05 14:00 千龙网

原标题:医疗推进行风建设禁令 不得为患者指定购药药店

医生不得随意缩短原开药周期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今后,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医生缩短原开药周期,增加患者就诊次数。

昨天(4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举报接待的时间。

不得随意改变用药习惯

医院要结合本院疾病特点和用药习惯,梳理各种常见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做到既防止过度用药、大处方、滥用药物、滥用耗材等现象的发生,又避免医疗不足情况的出现。

医师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用量原则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关于开药量的规定,为患者合理开具药品;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不得随意改变用药习惯,缩短原开药周期,增加患者就诊次数。坚决杜绝分解诊疗过程、让患者多次就诊的行为。

强化中药饮片采购管理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的药品采购和外购药品管理,通知提出,医院要强化对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严控高值小包装饮片的采购和使用。

此外,凡属急性期、住院所必需的药品,原则上应纳入医院采购范围,不得出现医院无药而其直接或间接经营药店有药的情况。对临床必需且确需外购的药品,医师在告知时,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

不得将患者外转牟利

为规范外转病人工作,通知明确要求,未经医院授权或批准,任何科室、医师不得以介绍、咨询、推荐、当日挂号已满等理由将患者外转至医师本人或利益相关者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牟取利益,包括出诊费、手术费、等;也不得擅自与其他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便捷通道、租用病房等。

“药代”不得进门诊病房

同时,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部门,未经许可,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人等不得进入单位的重点区域,如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化验室、检查室等诊疗区域、其他单位的重点业务科室等。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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