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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下水管返水 物业担责

2018-06-22 08:15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室内公共下水管返水 物业担责

室内的公共下水管堵塞返水,淹了装修和家具,该怎么办?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共下水管返水所引发的诉讼。小区业主王先生诉称,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返水,损坏了他家中的室内装修及家具,还影响了房屋的出租,故诉至法院,要求天天物业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共计13万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导致下水管道堵塞是其他业主排污不当造成,是由第三方原因所致,完全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不公平;其次,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定期疏通下水管道,在事发前十天刚刚进行了管道的疏通和清理,不存在维护不到位的事实,在接到王先生的报修通知后,也立即进行了处理和抢修,并进行了清理、保洁、消毒工作,也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且王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计算不合理。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基于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对公共下水管道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现下水管道因堵塞而返水,足以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王先生所主张的损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2.6万元。法官表示,家中出现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而返水时,业主可选择侵权之诉,也可选择合同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两种诉讼方式在当事人、过错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法官解释说,如侵权之诉,在无法判定明确堵塞方时,需起诉所有可能加害方业主;如选择违约之诉,选定合同相对方即可,但在合同之诉时,并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定赔偿项目,故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讼方式。此外,业主应当强化证据意识,可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若与相关责任方达成赔偿协议时,双方尽量签署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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