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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房养老骗局案宣判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2018-09-13 13:33 千龙网

来源标题:以房养老遇骗局 合同被判无效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以房养老骗局”在去年案发后引发关注,相关公证机构被责令整顿。9月12日,这起案件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认定龙先生代理高女士与刘女士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刘女士协助高女士将房屋登记变更其名下。

原告高女士以房屋作为担保向王某借款220万,委托王某指定的龙先生作为其房屋抵押、出售等事项的委托代理人。不料龙先生滥用代理权与买房人刘女士恶意串通,在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高价出售获利。为此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9岁的高女士说,自己退休后经朋友介绍一种“以房养老”项目,以现有房产证抵押做理财,12个月为期,每月给付房屋价值的3%。高女士被“白拿钱,无风险,项目运作一段时间了很成功”的宣传所吸引,并通过朋友认识了龙先生。

2016年4月,经龙先生介绍,高女士认识了出借人王某,并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女士,月息2%,借款期限1个月。高女士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并以公证方式委托王某指定的龙先生作为出卖涉案房屋、办理抵押等事项的委托代理人。

同日,高女士等人去公证处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高女士还向公证处申请就委托龙先生全权办理涉案房屋查询、出售、抵押等相关事项进行公证。

据高女士回忆,她当时不知道是在公证处,也不知道上述文件的意义,只被告知这是必需的手续。之后,经由王某操作,转给高女士银行账户220万元,并打给了龙先生28.76万元,算作第一个月的利息及手续费,剩余的钱转账做理财投资。

此后的两个多月内,在高女士几次累计收到理财收益13万元后,便再无任何消息。

直到2016年10月,高女士收到腾退通知,才知道龙先生已经将自己的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130万过户给了他人。

故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龙先生庭上辩称,自己作为高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在某房地产公司的居间下与刘女士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高女士将涉案房屋以房屋130万元,家具、装修以及配套设施150万元的价格卖给刘女士,并于2016年10月9日,将房屋过户到了刘女士名下。

2016年8月25日,龙先生与刘女士办理了网签合同,并约定将首付款200万元支付给高女士,房款由刘女士朋友何某某代付。之后,这200万元龙先生直接交给了王某,作为清还高女士债务。

2016年10月24日,龙先生又自称刘女士亲属,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居间寻找涉案房屋买家。但龙先生与刘女士如何从交易对手关系迅速转变为委托代理关系,二人未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查明,同年11月14日,刘女士又以270万元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给了李某某。何某某代刘女士向龙先生转账支付的200万元购房款,其实是由王某某出资,在短短21分钟内通过转账流经龙先生等5人的银行账户,最后又回到王某某的银行账户,整个资金流并未发生实质上的转移。

因此,法院不能确认该200万元是刘女士向龙先生支付的涉案房屋购房款。且法院查明王某某、王某、龙先生、何某某、李某某的相关银行账户均存在大额、密集资金往来。

法院认为,龙先生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涉案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女士的利益,应当认定龙先生代理高女士与刘女士就涉案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龙先生代理原告高女士与刘女士就涉案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刘女士协助高女士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高女士名下。

宣判后,原告高女士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表示感谢,被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于忠洋 通讯员 黄硕)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于忠洋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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