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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海贼王》动画角色 一公司侵权赔偿300万元

2018-10-11 14:39 千龙网

来源标题:擅用《海贼王》动画角色 一公司侵权赔300万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周蔚)因认为《梦想海贼王》(又名《草帽船长》《顶上之争》《伟大航路》)手机卡牌游戏未经许可,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214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部分原创角色对应的剧情,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将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500万元等。日前,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判决有爱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300万元。

原告诉称,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作漫画《航海王》。东映动画于1999年起将其改编成《航海王》动画片(又称《海贼王》动画片),在将原黑白漫画角色演绎创作成动画角色的同时,也为动画片增加了部分原创角色,并设计了对应剧情。《海贼王》动画片至今已陆续推出数百集,知名度较高。2014年7月,东映动画授权万代南梦宫在我国境内将《海贼王》动画片改编成网络游戏,后万代南梦宫开发的《航海王》手游上线。

此后,原告发现,在手游上线前,有爱公司开发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手游已在各大平台上线,且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经比较,《梦想海贼王》手游中的全部卡牌角色都来自于《海贼王》动画片中对应角色,且相关剧情一致。

原告认为《梦想海贼王》手游中214个卡牌角色侵害了《海贼王》动画片中角色形象美术作品及对应剧情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500万元及合理开支等。

有爱公司辩称,东映动画未取得《航海王》漫画作者授权,起诉主体不适格,且否认其游戏中的元素与《海贼王》动画片中的人物关系、故事背景等元素相同。

法院认为,东映动画对《海贼王》动画片中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及相关剧情等享有著作权;对其余207个角色形象的改编享有著作权。有爱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游戏中所用的214个角色形象以及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简介,是对《海贼王》动画片角色形象及对应人物剧情这部分内容的再创作,属于为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7个原创角色简介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证据显示,被告有爱公司通过运营其游戏获利可观,使用侵权作品带来的收益应占相当大的比例。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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