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即将来临,10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全国首个《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并将从11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推行使用。此次印发的网络商品交易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
明确先行赔付制度
此次印发的网络商品交易示范文本,明确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问题;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信息;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对产品和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管提出要求。
合同内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吸纳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资质审查、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商品配送、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引导交易双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具体条款可自行约定
文本对一些具体的条款留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空间,例如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可约定比示范文本更为全面的保证金赔付情形,双方可自行约定平台服务费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并可以自行选择配送方式并就配送问题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由于目前国内电商平台无规范性、统一性的合同文本,易造成合同不合规等问题。为此,今年3月以来市工商局联合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行业内有代表性的14家电商平台展开调研,收集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合同文本,对文本的合法性、公正性、可行性、实用性等进行论证研判,先后多次召开研讨论证会,并通过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网络商品交易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