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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千万个人信息获利 男子被判4年

2018-11-23 08:15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收千万个人信息获利 男子被判4年

为培训机构招生,何某通过网络以非法买卖或交换等方式收集近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方指控,何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5月18日被石景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何某在其住所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存放在计算机内。经鉴定,涉案计算机硬盘内提取出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达936万余条。 

检方认为,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且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2日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何某自称不知触犯法律。何某表示,他之前在培训机构上班,“那时候主要负责招生,也是从那时候开始收集公民信息的”。何某说,因工作原因,他需要联系大量客户,“我在网上加入了一个QQ群,其中有这些客户填写的个人信息”。对于其电脑内有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何某表示这都是他从群里打包下载得来的。

“我没有向别人出售过这些信息,只给过一个做展会的朋友。”何某说,“他想请老师讲课,但找不到人,我就给了他1000多条信息。”

何某一再表示,他不知道这是犯法的,“我的出发点就是想根据这些信息更好地招生,没有想过拿它贩卖获利。要是知道违法,我就不会下载这些信息了”。何某希望大家以他为戒,不要做此类非法的事情。

该案当庭宣判,何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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