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丽)近日,北京市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两个文件从货币财产、住房等方面对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预计惠及人数达20万,文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政策修订涉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份、民政局规范性文件6份,统筹完善后印发了2份文件,分别是: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两个文件修订的重点主要是提高相关财产认定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明确和规范操作程序和认定标准,便于基层操作。《指导意见》修订中明确了财产核算方法、货币财产总额的认定标准、适当放宽车辆认定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的规定和新增自费高消费行为的规定。
其中,货币财产总额的认定标准中,目前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上海等地相关规定,调整为: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本市2017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25元为例测算,2人户和3人户家庭的货币财产总额分别为8.98万元和11.23万元,与现行政策的4.8万元和7.2万元相比,放宽了认定标准,降低了救助准入门槛。
此外,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充分考虑了政策执行的实际需要。
《实施细则》主要修订中则加大特殊困难群众保障力度,包括加大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本人直接纳入低保;重残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残障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级、二级言语、听力残疾人。
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负担,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按照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