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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2019-03-14 07:03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有力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优化奖项设置、强化奖励荣誉性等改革举措,是新时代北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和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

新时代,科技奖励要有新作为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总体部署,其中提出要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

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在谈到深化改革创新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从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3个方面提出多项改革举措。

2018年5月,两院院士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期下的科技奖励赋予了新的担当和使命。

2014年和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提出“要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集中力量抓好‘三城一区’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打造北京经济发展新高地”,明确了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

北京创新资源密集、创新成果富集、创新人才聚集,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征程中,理应担当更大的责任。作为科技创新的“风向标”,北京科技奖励需肩负起激励和引导创新的使命,不断推动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使真正服务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优秀人才和成果脱颖而出,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2018年7月26日,十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议强调,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更好服务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导向作用。

此次《方案》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科技创新评价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方案》提出的改革举措,既有对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各项举措的落细落实,也有结合地方发展特点的创新突破,对于更好地激发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聚焦关键,凝聚创新合力

《方案》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科技发展方向以及广大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关切,突出四个方向的定位,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服务北京创新发展:

一是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创新型国家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发挥导向作用,实现精准发力,引导和激励更多创新要素聚焦首都核心功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激励原始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把激励原始创新摆在科技奖励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对前瞻性重大基础研究、引领性重大原创技术突破和颠覆性关键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打造原始创新高地。 

三是集聚创新人才。将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奖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求真务实、勇于超越,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

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程序设计,明晰政府部门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分工,增强提名、评审的学术性,进一步提升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寻求突破,改革方案亮点纷呈

一、以人为本,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一切创新成果都是人做出来的。构建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以及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是凝聚和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

本次改革亮点之一是在原有项目奖的基础上增设人物奖,通过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力度,发挥获奖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责任感、使命感。将北京的创新“地标” ——中关村融入奖项设置,体现奖项的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增设的人物奖包括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涵盖了对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外籍人才的奖励。

●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激励领军人才

培养和凝聚一批世界级的科技领军人才,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

此次改革,提出设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通过奖励为北京科技创新事业作出开拓性贡献的科技人才,展现他们的重大贡献和人生价值,打造北京科技界的创新典范,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人才,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北京突出贡献中关村奖重点奖励两类人才:一类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引领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技人才;一类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提升国家和本市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人才。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其中科学研究类不超过1人、技术研发类不超过1人。

●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40周岁以下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广大科技工作者持续发力、不断创新,而青年科技工作者是北京科研队伍的重要力量,更是未来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此次改革,提出设立杰出青年中关村奖,通过奖励创新思维活跃,作出突破性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构建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奖励机制,增强一线青年科技人才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创造活力。

北京杰出青年中关村奖重点奖励两类人才:一类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获得国内外高度认可的;一类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发展,提升产业本市核心竞争力的。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

从全国范围看,设置青年奖的省份屈指可数,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设立,体现了北京科技奖励对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视。

●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提升北京全球影响力

加强人才交流,开拓全球视野是加快北京科技创新国际化步伐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随着人才政策相继落地实施,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领衔科学家及团队投入到北京科技创新中来。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崔屹等8位科学家受聘成为首批“中关村海外战略科学家”,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京设立研究院,这些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人才为北京的科技创新带来新的活力。

此次改革,提出设立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正是在深化科技交流合作,融合国际创新资源的新要求下,北京科技奖励迈出的新步伐。北京国际合作中关村奖重点奖励同北京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重要贡献,提升北京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的外籍科技人才。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

● 实行提名制

《方案》提出实行人物奖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项目奖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提名制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既符合国际惯例,也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一些不良的风气。

二、构建分类评价制度,树立科技奖励“风向标”

北京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重点提出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健全科技奖励分类评价制度是发挥政策导向,服务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的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目标所在,就是政策所在。调整北京现有奖项设置和评价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分类评价体系刻不容缓。此次改革突破了以往项目奖不分奖种的做法,在奖种、等级、指标等方面实现了突破。

● 分设奖种

《方案》提出,项目奖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其中,自然科学奖侧重激励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奖侧重激励引领性原创技术突破,科学技术进步奖侧重激励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奖项设置更加符合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和要求。

分设奖种后,“三大奖”将分别制定评价指标和奖励标准,以体现对不同类型成果的创新价值导向。

● 调整等级

为体现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高端水平和领先地位,《方案》提出,项目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取得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生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授予特等奖。

● 限定授奖总数

为增强奖励的权威性,提高奖励质量,《方案》提出,项目奖总数限定在不超过200项。同时,按照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源头创新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加大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以及北京重点发展的高精尖领域的奖励力度,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

三、凸显公平公正,强化奖励荣誉性

提升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环境,端正学术风气是改革的重要一环。为了让北京科技奖励评选结果更令人信服,《方案》推出了“组合拳”。

● 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提升奖项权威性

按照国家关于规范设奖的精神,《方案》提出,只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以此进一步规范奖项设置,提升奖项的权威性。

● 进一步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公开、公平、公正是科技奖励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

● 健全诚信制度,提升奖项公信力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明确各类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科技奖励诚信档案,严惩学术不端,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和“零容忍”。对剽窃、侵占他人成果,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失信的责任人和单位,依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促进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 加大奖励力度,强化宣传引导

让优秀科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获得社会认可,是激发人才活力的关键。《方案》提出,加大对个人的直接奖励力度,结合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奖金额度。同时提出,加强对人才、团队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激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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