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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委书记于军主持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9-03-14 08:49 海淀网

来源标题: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原标题: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于军主持 戴彬彬刘长利刘勇参加

3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区委书记、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于军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戴彬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利,区政协主席刘勇参加会议。

根据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落实区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此前召开的区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调整组建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这是我区第一家完成调整的机构,本次会议也是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调整组建后召开的首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市委深改委第五次会议精神。会议指出,海淀要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对标对表,紧紧围绕今年全区改革工作计划,有针对性谋划一批重大改革项目,努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展开《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研究,与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在减量发展、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为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城市提供有效遵循。《“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对我区科技创新有着重要推动作用,海淀要贯彻落实好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我区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不断增强海淀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影响力。关于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海淀要加强研究,探索更多可操作、接地气的改革措施,争取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含金量高的农村改革品牌。

会议审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工作规则、改革办工作细则》。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区委深改委议事协调作用,完善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在抓落实、促改革上加大力度。要更好发挥专项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取得突破。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革办要更高质量发挥办事机构作用,超前出谋划策,主动统筹协调,加强督查落实,加强对各专项小组改革工作的服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改革决策和区委改革部署作为政治任务,主动担当,奋力向前,敢于啃硬骨头,善于解新问题,驰而不息抓改革。

会议传达学习蔡奇书记对石景山区接诉即办、解决居民房产证问题经验的批示精神。会议指出,石景山接诉即办、很好地解决了群众的“揪心事”,海淀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强化主动出击,主动作为,主动治理,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开展专项行动。海淀要贯彻落实蔡奇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展示新时代海淀工作新气象新作为。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走好新形势下群众路线,继续深化党建引领“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改革,着力向受理市民诉求、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深化,不断完善基层治理的应急机制、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和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形成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做到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办好老百姓身边的事,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审议《关于深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改革深入推进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深入推进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会议指出,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市民服务热线“哨声源”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民生导向,怀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接诉即办”工作。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工作做法,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办理,不断提高诉求解决率和市民满意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和把握“接诉即办”工作新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理顺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履行好诉求办理响应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和工作突破口,补短板、强弱项、找漏洞,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力争办结率、解决率以及满意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提高区域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吹哨报到”机制作用,以重点工作哨聚焦群众烦心事,以综合执法哨化解群众操心事,以应急处置哨直面群众揪心事。要强化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群众诉求深层原因,注重源头治理。

区领导周志军、孟景伟、李俊杰、高念东、吴计亮、刘圣国、徐洁勤、张若冰、沙海江参加。(记者 唐炜/文 张洪军/摄)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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