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发布2018年行政审判白皮书。该院去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共1686件,行政机关的实体败诉率为11.4%。
总体看,2018年,起诉到北京四中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共1686件,经登记立案后进入审理程序的一审行政案件达1539件,比2017年有小幅下降。
从分布区域看,2018年,16个区政府均有涉诉案件,东城、 西城、朝阳、顺义涉诉案件量居前四位,占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总量的64%。
从案件类型看,2018年,北京四中院受理案件类型中,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位居首位,占全年受理行政案件总数的比例达22.8%,要求区政府履行的职责涵盖公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劳动与社会保障、信访、拆除违法建设、查处违法行为、安置补偿、土地房屋审批登记以及环境整治等多个领域。
从案件结果看,北京四中院对违法违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严格履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坚持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此类案件共计54件,在实体判决案件中的占比为11.4%,相较于2017年下降6.2个百分点。
从败诉情况看,行政机关因事实证据问题被判败诉案件数约占败诉案件总数的60%,主要表现在未充分履行调查核实职责,认定事实不全面,主要证据不完整,证据意识淡薄,不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等。例如,在公房管理类案件中,行政机关没有积极主动充分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导致在家庭成员的认定、是否有其他住房、是否与原承租人共居满两年等事实认定方面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此外,公房管理类败诉案件还存在证据留存固定方面的问题,在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的同时,没有做好全程留痕和工作记录,导致在行政诉讼中缺乏有效证据。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表示,“北京四中院行政案件已经形成由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天津环保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涉互联网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共同组成的行政案件管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