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脚发布悬赏公告,不一会儿举报线索就来了,第二天法官还真就扣住了其中一名“被悬赏人”名下的车。
7月1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发布了第四期悬赏公告,此次共有两名“被悬赏人”,且均是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被告上法庭。
只因欠了朋友4万元就躲了起来,王路平被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列入悬赏公告名单。令人没想到的是,公告发布不到3个小时,法官就接到线索举报,王路平名下的那辆本田轿车应该有谱了。7月2日上午,就在法官准备将车拖走时,一名自称“车主”的男子突然出现在现场,“车是我的!但车牌是我买的!”
根据线索提供人提供的位置,2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跟随北京房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位于西二环附近的京铁和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线索提供人带着法官在地下停车场东绕西绕地走了一阵后,指着一辆白色轿车和法官说,“就是这辆!”
法官比对了一下案卷记载的车牌信息,确定这辆车就是被执行人王路平名下的车辆,“先联系下物业问问车主是谁。”执行法官张玉敬从车身的干净程度和内部物品摆设判断,这辆车不久前刚刚被驾驶过。
然而,物业经理通过电话查询,表示这辆车确实是这栋楼里一家租户的。“我们通过业主联系了车主,他半个小时以后到。”等待的同时,为了以防万一,法官先行叫来了拖车。等待了近一个小时后,法官决定不再等下去,此时地库另一头跑过来一名穿蓝色T恤的男子,“你们干吗呢,这是我的车啊!”
法官询问后发现,原来这名男子并非他们要找的被执行人,而据该车主讲,车牌是他通过朋友“买”来的。蓝衣男子表示,他并不认识王路平,他的一个朋友在2013年介绍他和王路平签了一份协议,当时双方约定蓝衣男子以4万元的价格“买断”这个号牌的使用权,而男子称自己从未和王路平有过直接联系。
法官耐心向该男子作出解释,“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准备好租车牌协议和购车发票等材料,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这个事情。这就是租车牌的风险,车辆以登记为准,目前不能证实这辆车是你的情况下,我们就先拖回房山法院了。”男子掏出汽车钥匙后连连后悔,“哎!坑死我了!我下午就去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