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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李鬼”破难案 北京燃气集团多措并举严厉打击仿冒行为

2019-08-30 17:5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30日讯 部分组织、群体及个人因利益驱使故意仿冒北京燃气集团企业名义,利用网站、电话、张贴小广告等多种形式,发布虚假信息,不择手段对燃气用户进行欺诈,为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埋下了诸多用气安全隐患。无业男子孟某在朝阳区多个小区冒充燃气集团职工,骗居民更换燃气灶,朝阳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孟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北京燃气集团在与公安机关筛查仿冒案件过程中,发现朝阳警方正在侦办一起案件:不法分子假借北京燃气集团名义,张贴虚假巡检信息,冒充北京燃气集团职工上门,谎称灶具损坏需要更换,向居民用户推销伪劣灶具,以次充好,借机行骗。北京燃气集团随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警方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孟某。北京燃气集团通过查询本市具有专业燃气维修资质的人员信息库后确认,孟某既非燃气集团职工,也无任何从业资质,后孟某被朝阳警方以诈骗罪刑事拘留。

后经调查发现,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孟某以假冒燃气集团职工的方式在朝阳区多个小区为住户更换不合规的燃气设备,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5000元。随后,北京燃气集团组织专业巡检人员配合警方逐一对受骗事主进行走访,发现孟某更换的灶具不仅材质低劣,不合标准,还存在燃气管折叠死角、燃气泄漏等操作不当情况,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后,认定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鉴于此类情况,根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孟某刑事责任。据北京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本市发现破坏燃气设备、偷盗燃气等违法行为,大多以盗窃罪或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今年6月,市城管委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等单位联合印发《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备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阀门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燃气设备(不含燃气计量表),实施盗窃燃气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消防技术服务等)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出具安全评估意见,以此认定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19年7月30日,孟某因破坏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被检方指控犯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日前,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孟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北京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明确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可用于认定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外,《工作意见》还为对于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无法查实盗窃数量的提供了测算方法和公式,并对盗气天数的认定也进行了明确,拓宽了企业打击偷盗燃气的依据范围,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下一步,北京燃气集团将持续关注各类仿冒行为,主动作为、深入跟进、严查到底,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仿冒犯罪分子,保障首都用气稳定及国有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形象。

责任编辑:刘阳(QE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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