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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司法中的北京智慧

2019-09-12 04:5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互联网司法中的北京智慧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观摩一法庭,十几名新闻记者正紧张地等待判决结果;法院外,1500万网友一边观看庭审直播,一边热议案情……这是今年6月18日,“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宣判时的情形。类似的场景,这一年里时常出现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足于互联网司法“孵化器”“试验田”定位,一年来,身处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最前沿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批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热点案件,解决了新领域的新问题,回应了网络空间对司法的需求。

13秒短视频也有著作权

艾瑞咨询预计,2020年短视频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风靡的短视频有独创性吗?属于作品吗?互联网领域对此一直存在争议。通过“抖音短视频”案的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告诉大众,短视频属类电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为纪念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一位用户制作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时长为13秒的短视频。随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上传播了涉案短视频,但未显示水印。原告抖音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涉案短视频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被告“伙拍”抹去水印属于侵权。

合议庭反复考量后认为,对于这种因时长较短导致创作空间有限的短视频,只要有“一点火花”就可以认定为作品,如果标准过高,可能短视频行业中就没有作品只剩制品了。最终法院认定“伙拍”侵权。

“解决版权问题,实际上是在解决短视频未来市场和成长的相关问题。”参审法官朱阁说。此外,该案还确立了短视频浮水印的法律属性及“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原则等裁判标准。最终,“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暗刷流量原被告双败

“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暗刷流量交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合同!”这句话来自院长张雯担任审判长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服务合同案的判决书,代表司法向“数据泡沫”说不。

“刷流量”的行为一直存在于互联网的灰色地带。被告许女士为增加某游戏访问量,向原告常女士购买流量,当原告常女士刷出三千万流量后,被告许女士却拒不支付费用。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流量是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命脉,代表了广大网络用户的喜爱和选择,而流量作假则影响了互联网经济中衡量网络产品质量的重要客观数据指标。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槌落下,二人皆输,谁是赢家,是我们每一个网民。”有网友如此评论。案后,法院还向相关部门发了治理网络黑产的司法建议。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评估报告》中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该案,有效地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净化网络空间,为网络数据安全筑建了“法律防火墙”。

探寻互联网诉讼规则

“明确对新类型作品的保护规则,鼓励万众创新;清晰界定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引领网络产业健康发展;坚决打击网络灰黑产业,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明晰网络空间言论权利边界,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以此为准则,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新型案件,及时提炼互联网审判规则。

通过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著作权案”,首次明确现阶段软件生成内容不能构成作品;通过“网红坠楼直播平台侵权案”,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明确“图解电影”这一形式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

在线上办案规则的建立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力争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北京经验”,先后制定《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讼指引》《北京互联网法院庭审规则》等,规范身份认证规则、在线庭审纪律等,特别对互联网远程审判过程中的衣着礼仪、开庭环境、庭审安全、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新问题进行规范。

“互联网给司法带来了挑战,但北京互联网法院接受了挑战、应对了挑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极贡献了北京司法智慧、中国方案,对互联网规则与线上办案规则的制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给出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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