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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至10月2日北京市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2019-09-18 10:2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9月20日至10月2日北京市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记者9月17日获悉,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宏旭(QV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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