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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法院火车站执法 一天截住俩老赖

2019-11-26 03:31 北京青年报

24日,北京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冒着凛冽的寒风分别于上午10时、晚上9时在铁路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在北京西站和北京站成功控制了两起案件的“老赖”。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拒不给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郭某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均被司法拘留15日。

父亲不给儿子抚养费成老赖

申请执行人郭小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郭某与郭小某为父子,因郭某拖欠抚养费发生纠纷。2017年,双方经人民调解约定由郭某支付抚养费,调解协议经东城法院确认后生效。调解协议生效后,郭某却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郭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郭某给付抚养费2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东城法院曾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但郭某却迟迟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东城法院对被执行人郭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执行法官黄琼蕙经查找,发现郭某已不在户籍地居住。

王某与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陈某是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曾是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因该公司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产生纠纷,经人民调解约定该公司支付相关工资,调解协议经东城法院确认已生效。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给付工资14757.2元。据介绍,该公司拖欠工资的执行案件不止这一起,该公司涉及未支付同期20余串案劳动者工资,总案款达60余万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东城法院曾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黄琼蕙法官曾到该公司的注册经营地查找,但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由于两起案件查控的财产不足以履行相应义务,且法官难以找到被执行人的踪迹,两起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联动查控掌握“老赖”动态

9月16日,京津冀三地高级法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就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等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建立了高效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三地各级法院可以通过铁路公安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购买火车票的信息及协助控制被执行人。考虑到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很有可能因业务或居住等需要乘坐火车出行,10月,东城法院执行局便通过北京高院向铁路公安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协助查询这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购买火车票的信息。

22日,法院收到了北京铁路公安局反馈的关于郭某和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的出行信息,被执行人郭某将乘坐Z50次列车于24日上午10时02分到达北京西站。被执行人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将于24日晚间从北京站乘坐21时21分的D705次列车前往上海。

收到反馈信息后,执行局随即决定,到北京西站和北京站开展执行行动,同时联系铁路公安分别对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联动控制。执行局第一时间对执行工作进行了部署,由执行实施三组负责人赵庆带队,分别于24日上午和晚上前往北京西站和北京站进行执行。

两起“车站执法”同天完成

24日10时02分,列车准时进站,郭某走下列车踏出车门时,迎面遇上守候多时的执行法官。随后,被执行人郭某被顺利控制。在确认郭某的身份信息和简单询问后,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郭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从成都乘坐火车到北京的郭某,还没来得及出站,就被东城法院的法官移送至拘留所。

晚上20时,东城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凛冽的寒风赶往北京站。20时40分,当陈某准备从进站口进站时,他被值守的民警拦下盘查身份信息,民警确认其身份后,马上反馈给法官。收到反馈信息,执行法官立刻赶往进站口进行部署。法官注意到民警盘查的对象疑似陈某,赶紧上前确认其身份。在铁路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对陈某进行了控制。当法官出现在陈某面前时,陈某一脸惊讶,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刚刷完身份证准备进站,就被控制住了。

21时15分,原本计划乘车去上海的陈某并未如愿上车,而是被带回东城法院进行谈话。谈话中,法官对其进行了询问,详细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但陈某表示公司仍不能履行义务。最终,因该公司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陈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文/本报记者 宋霞 通讯员 杨晨晖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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