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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 2022年底污水处理率达97%

2019-11-30 04:18 新京报

来源标题:中心城区155公里老化排水管将修复

《北京市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40公里、再生水管线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8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站)9座,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根据方案,到2022年底,北京市中心城区达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

新建740公里污水收集管线

对于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40公里、再生水管线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8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站)9座,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

对于中心城区,方案提出要新建污水收集管线50公里、再生水管线50公里,修复老化腐蚀排水管线15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东坝、垡头、五里坨、小场沟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工程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对重点流域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能力匹配情况进行分析,推进高安屯、酒仙桥和定福庄再生水厂扩建或建设一体化处理装置,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对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明确要新建污水收集管线90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5公里。2021年底前完成河东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以及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马驹桥再生水厂(二期)和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建设以及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建设。2020年底前,通州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力争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方案还特别对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做出了安排:完成排水管线安全检测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管线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

对于其他城镇地区,方案明确,将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00公里、再生水管线4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7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房山区韩村河、琉璃河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昌平区科技商务区、平谷区大华山镇和延庆区千家店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等5座再生水厂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延庆区张山营镇田宋营、四海镇、刘斌堡乡等3座再生水厂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房山区城关、良乡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此外,对于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方案要求开展粪便消纳站、化粪池的污染评价,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因素,研究制定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方案。

中心城区建百处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

方案提出,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源头治理、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

对于雨污混接错接问题,方案要求开展治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治理雨污混接错接1000处,在68条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防止倾倒垃圾、污水。

针对排河口垃圾问题,方案要求采取在排河口安装垃圾拦截装置等措施,减少垃圾入河。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建设100处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建设调蓄设施。开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规划研究,推进调蓄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降雨、设备检修和排水高峰日等特殊情况下污水处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利用西护城河、前三门盖板河等调蓄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污水,减少对下游河道的污染。

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方案要求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解决9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方案提出,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具体来说,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地周边村庄、新增民俗旅游村庄、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解决900个左右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结合农村户厕改造,采用收集运输处理等方式解决人口较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小微水体整治。具体内容是,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养护者整治管护职责。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湿地建设等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小微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

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

关于排水管网运行监管,方案提出,逐步建立最长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优化调整路面清扫方式,坚决杜绝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

方案还要求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加大整治力度,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湖)。

此外,方案还要求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加强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医疗等单位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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