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适当放宽投保条件、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引导商保纳入罕见病等医保外治疗项目……昨天(12日),市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8条具体举措,涵盖创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结算模式等6个领域,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公众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
措施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将老年人、患病人群、慢病人群等纳入保障范围,更好满足“一老一小”、既往症患者等不同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更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对新市民、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的保障力度。
在保障内容上,措施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推出心脑血管疾病险、罕见病险等特定疾病险,创新药险等特定药品险,以及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开发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措施明确,将研究放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即参保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补充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结算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本市将建立便捷高效的结算机制,结合商业保险业务实际、技术支撑能力及不同保险产品特性,科学选择安全高效的技术路线,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帮助自愿参与的商业保险公司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升理赔效率。此外,措施支持西城区“医保+商保”清分结算中心建设,推进央地医保与商保同步清分联动,形成示范效应。
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范围也将延伸拓展。措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开展合作,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综合服务,发挥健康管理的风险减量作用;同时依托现有医保管理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与高效对接,扩大和优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网络,提升服务可及性与便利性。
本市将推动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创新医药企业的沟通机制,促进创新药械产品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将价格合理的创新药械,以及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肿瘤治疗、细胞基因治疗、罕见病相关高值药械、高额诊疗项目等纳入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此外,商保创新药可通过定点医院和指定药店的“双通道”模式保障供应。医疗机构不得因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限制商保创新药配备使用。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适当放宽投保条件、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引导商保纳入罕见病等医保外治疗项目……昨天(12日),市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8条具体举措,涵盖创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结算模式等6个领域,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公众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
措施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将老年人、患病人群、慢病人群等纳入保障范围,更好满足“一老一小”、既往症患者等不同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更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对新市民、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的保障力度。
在保障内容上,措施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推出心脑血管疾病险、罕见病险等特定疾病险,创新药险等特定药品险,以及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开发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措施明确,将研究放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即参保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补充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结算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本市将建立便捷高效的结算机制,结合商业保险业务实际、技术支撑能力及不同保险产品特性,科学选择安全高效的技术路线,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帮助自愿参与的商业保险公司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升理赔效率。此外,措施支持西城区“医保+商保”清分结算中心建设,推进央地医保与商保同步清分联动,形成示范效应。
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范围也将延伸拓展。措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开展合作,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综合服务,发挥健康管理的风险减量作用;同时依托现有医保管理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与高效对接,扩大和优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网络,提升服务可及性与便利性。
本市将推动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创新医药企业的沟通机制,促进创新药械产品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将价格合理的创新药械,以及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肿瘤治疗、细胞基因治疗、罕见病相关高值药械、高额诊疗项目等纳入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此外,商保创新药可通过定点医院和指定药店的“双通道”模式保障供应。医疗机构不得因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限制商保创新药配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