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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人才新政加强版,企业参加年金集合计划将优先享受政府优惠

2019-12-26 13:5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 刘美君)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科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才工作局、文资中心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

企业参加年金集合计划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记者了解到,文件中提出由政府主导,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畅通政府、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提供参保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及年金产品基本情况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询,便于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快速、低成本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逐步将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统一平台上展示,今后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条件。

另外,各年金管理机构要以科创和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简化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工作程序,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账户转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提高年金基金收益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结合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降低受托、账户、托管和投资等环节的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免除离职人员保留账户的管理费;鼓励将企业年金和其他附加优质产品组合,向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将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出台后,将试点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其中,人员范围是需要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具体激励方案和试点范围,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需要申报开展试点。

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劳务派遣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职工工伤一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两种情况可以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支取;对于按照简易程序范本申报的企业年金方案,实行快速办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北京将建立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创新和优惠政策,统筹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资金激励方案。

责任编辑:刘美君(QN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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