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新京报记者走访社区周边药店,探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的执行情况。10月24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通报》,为进一步加强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提醒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认真做到“四不得”。图为:丰台区富丰园东路某药店,门口贴着已消毒和新冠症状提示。
“四不得”分别是:一,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二,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三,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四,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图为:药店入口摆放着提示信息。工作人员介绍,退烧药不能买,正常的感冒、普通消炎等药品都要登记个人信息、确认电话,并上报后才能购买。
顾客购买药品必须在门口等候,并需要测温填写个人信息。
药店门口张贴着新冠肺炎11种症状提示及发热门诊就诊医院清单。
药店门口张贴着购药提示。
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