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1月31日起,北京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2026-01-31 16:30 北京日报客户端

来源标题:今日起,北京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自1月31日起,北京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后,如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此前,北京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通常先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发给女职工。此次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调整为直接发放至本人,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申领人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领。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申领后,单位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件进度查询”模块跟踪进度,女职工本人可在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等渠道查询办理状态。

北京市医保局要求,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责任,及时为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申领前要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前,参保单位要做好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柴嵘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