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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至23日 京津冀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2026-02-10 07:28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2月15日至23日 京津冀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为确保2026年春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零时至2026年2月23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通告要求: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责任编辑:黄铎作者: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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