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基础设施,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等。
条例(草案)新增建立服务国家和军队部门的成果共享机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多样化服务、提出编制出版中英文地图等内容。条例(草案)鼓励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进步,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促进在位置服务、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应用,助力数智城市发展。规定加强京津冀交流协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利用,提升首都都市圈协同发展能力。条例(草案)还增加应急测绘条款。明确应急测绘的主要内容和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测绘,提高保障能力,为建设韧性城市服务。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市场主体的安全保密义务、加强和完善地下管线测绘管理、弥补安全保密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增加涉密成果销毁有关规定等。比如,增加了数据流通和交易安全条款,加强技术防控体系建设,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等全链条进行严格管理;在地下管线普查、废弃申报等现有条款规定基础上,强化建设单位需在覆土前即时开展跟踪测量,纳入竣工测量成果作为后续规划核验依据;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互联网地图服务、自动驾驶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具体安全保密要求,健全审图机制;新增企业资质注销、外埠领取涉密数据等情形的具体销毁措施。
据了解,北京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有约三分之一的全国地理信息百强企业,此次将企业在北京的创新实践通过立法提供法治保障,以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发展。
条例(草案)还明确,推动形成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社会公众对出行、消费等不同场景的空间数据应用需求;扩大基础测绘内容范畴,调整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方式,明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法律地位,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科技创新丰富供给等。
据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应遵守本条例。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以及登录首都之窗“政民互动”-“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月27日,《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基础设施,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等。
条例(草案)新增建立服务国家和军队部门的成果共享机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多样化服务、提出编制出版中英文地图等内容。条例(草案)鼓励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进步,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促进在位置服务、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应用,助力数智城市发展。规定加强京津冀交流协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利用,提升首都都市圈协同发展能力。条例(草案)还增加应急测绘条款。明确应急测绘的主要内容和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测绘,提高保障能力,为建设韧性城市服务。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市场主体的安全保密义务、加强和完善地下管线测绘管理、弥补安全保密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增加涉密成果销毁有关规定等。比如,增加了数据流通和交易安全条款,加强技术防控体系建设,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等全链条进行严格管理;在地下管线普查、废弃申报等现有条款规定基础上,强化建设单位需在覆土前即时开展跟踪测量,纳入竣工测量成果作为后续规划核验依据;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互联网地图服务、自动驾驶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具体安全保密要求,健全审图机制;新增企业资质注销、外埠领取涉密数据等情形的具体销毁措施。
据了解,北京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有约三分之一的全国地理信息百强企业,此次将企业在北京的创新实践通过立法提供法治保障,以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发展。
条例(草案)还明确,推动形成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社会公众对出行、消费等不同场景的空间数据应用需求;扩大基础测绘内容范畴,调整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方式,明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法律地位,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科技创新丰富供给等。
据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应遵守本条例。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以及登录首都之窗“政民互动”-“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