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朝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卫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瑞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海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3日
2015-06-23 10:52 通州区官网
2015年6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朝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卫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瑞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海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