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体撞人司机获死刑不上诉

2015-12-25 05:50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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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体恶性连环撞人案12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金复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复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金复生驾驶别克轿车在工体东路5号楼东侧辅路,故意撞击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司机康某某,随后从北京工体北门进入,沿体育场外围顺时针绕行一圈,故意连续撞击无辜群众,致3人死亡、8人受伤,后被警方控制。

开庭时,金复生陈述,由于自己和经济管理中心的矛盾一直得不到满意解决,于是决定报复经济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且不择对象。至于为什么在撞击经济管理中心的司机后又撞击路上无辜的行人,他解释,撞人后驾车离开第一现场时他已濒于崩溃。

法庭经审理认为,金复生驾驶汽车在城市繁华地段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行人,致3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金复生因对与其产生民事纠纷的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不满,即驾车故意撞击该中心员工康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与其所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法院一审判决金复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金复生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此前的庭审中,金复生辩护人曾提出金复生因病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住院治疗,曾救下一名试图自杀的在押人员。法院认定了这一立功情节,但由于金复生犯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不足以从轻。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