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国上诉被驳 仍获无期徒刑

2016-02-22 14:1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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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因受贿2390余万元,近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据悉,对于二审结果,宋建国仍然不服,当庭表示将申诉到底。

61岁的宋建国大学文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688万元。其中,通过介绍请托人到画廊买画的方式收受贿赂1530万元。

该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11月6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宋建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介绍买画的行为不构成受贿,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宋建国的辩护律师二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资产评估报告书,试图证明涉案画作是黄永玉的作品,具有客观和具体的市场价格。

法院二审认为,虽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但仅能证明黄永玉画作具有市场价格,并不影响对宋建国行为性质的认定。

法院认为,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宋建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建国的辩护律师赵运恒告诉记者,对于终审结果,宋建国当庭表示要申诉。目前,他和宋的家属正在准备相关申诉材料。赵律师向记者透露,申诉理由依然会主要围绕宋建国介绍买画收取的1530万元的定性问题。

据悉,此前宋建国之子宋喆因为受贿被判有期徒刑20年,之后亦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二审尚未开庭。

责任编辑:武子豪(QN0036)  作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