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线索人提供不真实情况被判侵权

2015-12-28 06:11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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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提供不真实情况媒体线索人侵权

山西煤炭商人吕某以某财经类媒体报道内容不实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对方和素材提供者武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武某承担侵权责任,武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近日,一中院二审驳回了武某的上诉,维持了判决。

去年5月,某财经类媒体刊登了一篇题为《举报称晋商吕某豪赌欠债遭追索》的报道。报道中的主人公吕某认为,该报道内容严重不实,其名誉受到了损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这家财经类媒体和新闻素材的提供者武某道歉并进行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该财经类媒体尽到了审查义务没有过错,但武某构成侵权,并一审判决武某向吕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武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期间,武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举报信的邮寄回执单、吕某经常出入澳门的出入境记录等新证据,用于证明其提供的新闻素材的真实性。武某称,他并无恶意诽谤吕某,不构成侵权。

吕某则对武某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同意一审判决,请求法院驳回武某的上诉。

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武某称他提供的线索主要来自百度快照和天涯社区论坛,法院认为该线索来源所提供的内容无法被证明为权威的或可信的“事实”。因此,一中院认为原审判决由武某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综上,一中院于近日驳回了武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