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利用曾担任昌平区区委书记、区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同为公职人员的情妇,收受三家房产公司给予的贿赂1500余万元。记者12月30日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北京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正厅级)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1月15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佟根柱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和委员资格。2015年7月,市纪委通报,佟根柱的情妇、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被移送司法。
案情揭秘 纪委通报 佟根柱情妇涉案被查
1952年出生的佟根柱是北京市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正厅级)。
据公开资料显示,佟根柱于2004年至2007年12月先后任昌平区委员会副书记、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昌平区委员会书记,负责主持区委、区政府的全面工作;2008年1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2015年1月15日被免职并被撤销相关职务和资格;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
此前市纪委曾披露,自1994年起,担任昌平区委书记的佟根柱与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5年1月,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建贞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为3公司谋利 与情妇受贿1500余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间,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情妇庞建贞(另案处理),先后利用担任昌平区委副书记、书记、昌平区政府区长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北京中港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宋某、北京龙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请托,为三家公司谋利。
为此,两人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
2015年1月16日,佟根柱被查获归案。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了涉案钱款120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佟根柱的家属代为退缴钱款385万元。
具体受贿事实
2004年至2012年 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庞建贞,接受中港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土地开发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单独收受史某给予的钱款共计70万元,伙同庞建贞收受史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1万余元。
2004年至2008年 佟根柱接受新龙集团实际控制人宋某的请托,为该集团解决产权制度改革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宋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01万余元。
2005年至2011年 佟根柱接受龙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房地产项目容积率等问题提供帮助,收受李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
证人证言 贪官送房给情妇 出双入对不避讳
庞建贞在证言中称,她与佟根柱自1998年发展为情人关系。佟根柱曾给她买过首饰、皮包、化妆品等,还送给她一套房屋,落在她儿子的名下,后来这套房子卖了,“每年过生日,佟根柱还会送衣服、手表等。”
证人李某在证言中称,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佟根柱和庞建贞,“他们是情人关系,基本都公开了,他俩也不避讳,总是出双入对。”
佟根柱曾供述,他与庞建贞系情人关系,“庞建贞的儿子王某结婚时,给转账了10万元,我还曾将天通苑的房子过户到王某名下,后来让庞建贞卖掉了。我曾在国贸给她买过手镯、戒指。昌平很多人都知道我和庞建贞的关系。”
据了解,当时市纪委将佟根柱电话约至办案地点,了解核实佟根柱家庭财产异常问题,佟根柱主动交代了单独或伙同其情妇庞建贞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后佟根柱涉嫌犯罪的线索被移交司法机关侦办。
公司老板:为拿项目和贪官情妇开公司
据中港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在证言中称,大概是在2004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区长佟根柱,又通过佟根柱认识了庞建贞,佟根柱和庞建贞是情人关系。
2004年至2005年左右,为让佟根柱帮忙找土地项目,他请佟根柱在朝阳区亚运村附近的饭店吃饭,在停车场,他将装在水果箱里的50万送给佟根柱。
史某说,他通过佟根柱的介绍认识了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总经理郭某,接触到由该公司开发的北七家镇歇甲庄村一级开发项目。因为佟根柱的帮助,该公司同意将歇甲庄项目的开发权转让出来。
史某表示,为了运作歇甲庄项目,他和庞建贞于2005年11月成立中港国际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2006年初增资至5000万,他占股60%,庞建贞占股40%,实际全部是由他的公司出资,庞建贞没出过钱。
佟根柱让郭某配合史某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签订过歇甲庄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将来土地开发的收益和利润全归中港国际公司所有,昌房公司获取3300万管理费作为协助办理手续的回报。
后经审核,中港国际公司获得了一级开发主体资格的授权。佟根柱安排庞建贞出面和史某一起注册公司搞项目合作,就是想借项目获得利益,他也想借佟根柱的关系,获得项目,并且在与政府协调关系、办理手续上得到帮助。
2007年底至2008年初,佟根柱调离昌平区,他和佟根柱、庞建贞一起喝茶聊天时,佟根柱说希望他和庞建贞的合作善始善终,别让庞建贞吃亏。他理解答应给庞建贞的股份,将来即使项目运行不好,也要直接变现给她。
2008年至2009年左右,史某和庞建贞商量让她退出公司,他找其他合作方,最终答应给庞建贞1500万。他先把500万元现金装在红色大号拉杆箱里给庞建贞,后又从公司开了一张500万的支票给她,实际给了庞建贞1000万元。
调离后要求低价买房 索要高尔夫球卡
史某称,2011年,佟根柱已经调离,但要买该公司开发的延庆县上都首府项目的房屋,开盘后,他将市价每平米1.1万左右的房子以单价3800元的价格卖给佟根柱,差价大概有七八十万。
2012年左右,庞建贞提出让史某给佟根柱办张高尔夫球卡。他考虑到佟根柱还在市政协担任领导,与延庆县、昌平区的政府官员都很熟悉,他不敢得罪,同意让庞建贞从延庆项目上以工程款的名义拿39万。
贪官情妇:公司为讨好佟根柱给1000万
庞建贞说,2004年左右,她通过佟根柱认识了史某。
佟根柱介绍她到史某在延庆的海洋巨龙公司担任总经理。佟根柱通过昌房公司的郭某帮助史某获取了歇甲庄项目。2005年,佟根柱让她和史某一起搞这个项目,佟根柱通过她获取利益分配。
庞建贞说,史某为拉拢佟根柱,也愿意让她参与开公司。后来她和史某注册成立了中港国际公司,她占40%的股份,其实全是史某出的钱。
2007年底,佟根柱调离昌平,曾告诉史某在歇甲庄项目上要善始善终,意思是如果不让她当股东,也要给她一定的经济利益。后来史某说歇甲庄项目不做了,给她1500万作为退出费用,实际就是给佟根柱的好处费。史某先给她1000万,剩余的500万,答应了但没给。
庞建贞说,她将钱借给其他公司拿利息了,她和佟根柱说过,史某给了她1000万,佟根柱嘱咐过“别再要了”。
法院判决 自首认罪、赃款全退 从轻判11年
在庭审中,佟根柱认罪。
他的辩护人提出,佟根柱曾阻止庞建贞多要退股补偿款,且并未实际占有该笔款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佟根柱收受涉案部分款项时,并不知对方有请托事项,属于违纪行为。佟根柱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建议法院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佟根柱减轻处罚。
对此,法院查明,根据佟根柱的供述、庞建贞等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相互印证,能够证明佟根柱对庞建贞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及对应金额确系明知,佟根柱在调离昌平前为避免庞建贞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利益受损,曾以“善始善终”明示史某保证兑现。
虽然在实际兑现时,佟根柱曾有不要继续多要的意思表达,但他并未要求庞建贞退还已得款项,足见佟根柱具有伙同庞建贞占有退股补偿款的主观故意,无论由谁实际占有、支配,不影响佟根柱的主观恶性,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佟根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受贿款项已全部追缴,可从轻处罚。
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在案扣押的584万余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