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2008年临近春节,男子李某伙同他人戴着头套、口罩、手套进入被害人家中,采取持刀扎、持枪状物威胁、胶带束缚等方式,将被害人缪某扎伤,强行劫取现金5万元及手机1部等财物逃离。直到2014年9月,李某在通州区马驹桥检查站进京时被抓获。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案情 两男子相约 入室抢劫女子
据检方指控,李某伙同他人于2008年2月5日8时许,在被害人缪某家中,采取持刀扎、持枪状物威胁、胶带束缚等方式,将缪某扎伤,劫取5万元及手机1部,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缪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4年9月,李某在通州区马驹桥检查站进京时被抓获。
庭审时,李某并不认罪,他辩称案发当天是去找一名叫“老左”男子要债,“老左”带着他去受害人的家门口,“老左”先进入屋内,他听见屋内有打斗的声音,才进去帮“老左”控制被害人。“我事先不知道是去抢劫,没有预谋,抢完后才知道。”
李某供述,2008年1月,他认识了 “老左”,两人经常一起吃饭,“老左”对李某说快过节了弄点钱,李某表示同意。
2008年2月,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老左”打电话让李某第二天早上8点天桥见面,两人见面后藏在一个小区的隐蔽处,“老左”从黑色包中拿出一把仿真手枪、一副黑色手套、一个黑色口罩,让李某跟着就行。
5分钟左右,两人进了一幢居民楼,“老左让我在门口望风,他就冲了进去。”李某称,他听见屋里有厮打的声音就冲了进去,看见地上躺着一个女子。
见女子还在挣扎,李某就拿出“枪”顶着女子的脑袋说:“别动,再动就开枪打你。”后两人打车逃跑。
在出租车上,“老左”分了李某15000元现金。
判决
因抢劫罪 获刑12年
法院认为,李某在庭审中承认事发当天去受害人家时携带了仿真手枪、口罩等作案工具,可以确定其主观上明知是抢劫。
对于李某提出有部分抢劫事实没有参与,被害人也确定不了是谁将其扎伤的辩解,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系共同犯罪,应对被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果共同负责,因此,上述辩解和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西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