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再婚夫妻可“多生”一个娃

2016-03-25 15: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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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再婚夫妻 可“多生”一个娃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昨天(24日)下午,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此,北京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刚刚表决通过的修订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出,本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此次计生条例的修订还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同时,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产假最多可延长3个月。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条例新增的30天生育奖励假,女职工可累计享受最高7个月的产假。

条例同时规定,女职工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此外,7天晚婚假被7天奖励假取代,这意味着,新人的婚假与之前相比,仍然是“3+7”天,并没有减少。

审议意见:

新规彰显人性光辉

审议中,有意见提出,新规中“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仍然可以申请生育,在法理上存在多次离婚结婚无限制生育的可能性,但新条例最终仍然保留了这一规定。

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虽然在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仍在不断调整过程中,一部条例也不必要规范结婚生育的全部可能。结婚生育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完全可以通过经济、社会、伦理等其他层面的手段加以调节规范。

这一规定更多考虑的是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保证一个新家庭能有属于双方的“爱情结晶”。与以往“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才能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相比,新条例更加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光辉。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