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协“大城管”建议要治什么病? 第42期

2016-05-12 16:18   作者    编辑 巢晶(QN0034)

当下,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制约、房价高涨等“大城市病”在北京不断凸显。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政协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的调研报告》建议加快推进“大城管”改革,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城管”要给北京治什么病?如何对症下药?

 “大城管”要治北京什么病?

“大城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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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在城市管理方面,北京“强专业”而“弱统筹”,城市管理分散决策的特点突出。

实际上,北京市区行政壁垒很难打破,表面看起来可以综合执法,但人财物权分散,管理起来难度不小。因此,一些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解决的问题逐渐成为“痼疾顽症”。

同时,中心城疏解和副中心、新城发展建设协调困难,跨区统筹力度不足,建设时序和项目推进不同步,导致新城公共服务配套和就业机会不足,对中心城居民外迁的吸引力太弱。

《报告》认为,针对大城市病以及城市管理治理体系建设失衡等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涉及城市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尽可能集中在城管一个部门。

如何对症下药?

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两个重点:

1、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常态化的首都城市管理委员会及联席会议制度。

2、重点处理城市工作中某些跨领域、跨区域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零容忍及快速反应机制。

两个概念:

 “大城管”——统筹——规划编制职能部门重组

根据首都城市发展需要确定管理职责及具体实施范围,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涉及城市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尽可能集中在一个部门,明确赋予可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执法手段。

例如: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大科室”——管理——完善考核约束机制

科学调整区、街各级相应部门的机构设置,避免“上下不合”、开会难、考核难等问题,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区、街各级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运作机制,真正实现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完善考核约束机制。

探索街乡行政体制改革,逐渐减轻、剥离街乡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职能,强化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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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城管执法监察局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西外南路附近的动物园批发市场占道卸货和无照违法经营的早点摊进行综合治理。

两种药力:

执法力量下沉 减少执法层级

改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对现有综合执法范围及权限进行归纳分析,针对可识别、易操作、限时短、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强调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

提高违法成本 增加非经济处罚手段

要提高违法成本,提高处罚标准,增加非经济处罚手段(例如信用黑名单等),减少“以罚代管”行为,明确公众意识,并非“你有钱就可以犯错”。

同时,整合市民热线及各部门投诉电话,统一设立一部城市管理热线及相应的微信、网站、手机APP等。

外地样本——“广州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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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设15个内设机构。

具体职能包括:编制城市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容管理、爱国卫生管理、资源分类管理、燃气管理等。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的职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其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的职责除外)划入市城管委。

(二)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城市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管委。

(三)将原市市政园林局有关燃气行业管理,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开挖、占道审批许可和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划入市城管委。

(四)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划入市城管委。

(五)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农村改水管理的职责除外)划入市城管委。

(六)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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