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通州区前上坡村原村主任高某向村民俞某索要10万元,否则就不给拆迁协议。为了拿到拆迁款,俞某只好乖乖交钱。通州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据房地产公司证实,俞某原为非拆迁房屋内户籍人员,但最终也被列为拆迁安置人员。
今年40岁的高某案发前系通州区前上坡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高某曾于2011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2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后被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高某在担任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在万福旧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过程中负责本村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需要交纳10万元才能获得拆迁协议为由,于2014年7月14日向俞某索取10万元。高某于2015年2月9日被民警抓获,赃款已全部扣押。
某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郝某在证言中称,高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前上坡村拆迁工作中负责安排人员与村民谈判、协调,村民同意后上报拆迁指挥部进行审批,经拆迁公司和村委会提出申请,俞某作为非拆迁房屋内户籍人员,经批准也列为拆迁安置人员。
证人俞某在证言中称,高某以不交钱不给拆迁协议为由向他要钱,无奈他只得给钱,当天他和妻子一起将10万元钱给了高某。
在庭审中,高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且赃款已退缴,希望法院对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高某法律观念淡薄,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高某曾经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高某当庭认罪、悔罪,全部赃款已经退缴,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高某不宜适用缓刑,因此辩护人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通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在案扣押的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
梳理村官借拆迁索贿时有发生
记者发现,近几年来,村官在拆迁过程中索贿、要好处的情况时有发生。
1 村官借拆迁向开发商索要越野车
丰台区高立庄村位于北京西南四环。张某原系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政府副调研员、丰台区花乡人大代表,曾担任丰台区高立庄村的党总支书记。
丰台检方指控,2007年,张某利用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孙某索要丰田巡洋舰霸道越野车一辆,价值45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间,张某利用管理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某经贸公司拆迁过程中,向租用高立庄村土地经营的该公司的刘某索要30万元。
最终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
2 村官7年索贿1625万
陈伟杰原系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党总支委员、高立庄村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伴随着土地资源市场价值激增,陈伟杰权力的“含金量”也不断增加,让他有了坐地取财的欲望。在“金土”交易不断刺激下,陈伟杰的私欲暴涨。
在短短7年间,他就利用职务便利,在旧村改造、征地拆迁等业务中,多次向孙某、刘某、潘某等人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625万余元。
2014年9月1日,丰台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陈伟杰有期徒刑17年。
3 开假证明增补偿款 收15万被判10年
47岁的王成银是西田各庄镇仓头村第七届、第九届村委会委员。密云法院一审认定,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王成银接受村民田某和原村民魏某请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的职务便利,通过向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为田某、魏某增加拆迁补偿款数额。
他还为田某出具“机动地证明”、“原生证明”,为魏某出具“边角地证明”的方式,为二人提高拆迁补偿款数额。王成银因此收取田某给予的10万元,向魏某索要了5万元。2015年,三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