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深改】怪、乱、假的基层证明如何取消? 第81期

2016-08-25 14:45   作者    编辑 李红英(QN0016)

24日,北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王安顺指出,年底前力争砍掉70%以上证明事项,为群众办事减负。清理“奇葩证明”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如何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这一福利,怎么根治需要政府花大力气!

小小居委会“掌管”群众200余项证明

现实生活中不乏奇葩证明,例如“居民在社区被狗咬伤证明”、“某人整容后是某人的证明”、“减免处罚的家庭困难证明”等。

近期,北京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层开具证明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初步摸清:目前街道、居委会日常为群众开具的证明事项多达200余项,内容涉及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可是,这些证明充斥着“怪”、“乱”、“假”。

当然,想开出这些证明来,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公安局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的范围包含4个方面,包括:居民居住证明;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如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遇到“超范围”的情况,社区居委会还得向街道请示批准用章。

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何这么多?

多项证明往往让群众跑断腿之外,其背后是居委会职能上的负重——一些本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都交由居委会承担。

另外,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权力边界不明晰、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事项。比如,居民到社区、街道开更改姓名的证明,户籍证明等等。一般来讲,这些证明跟派出所更有关系。而从今年9月1日起,派出所明确14类事项户口簿可以直接证明,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就包括上边这两项。有意思的是,派出所也有6类曾“超范围”存在的证明。

海淀一名街道办工作人员曾表示,除了一些部门的懒政、办事程序不合理,给群众乱设门槛外,可能还跟职能部门内部信息不互通,章程不统一有关。

如何彻底取消?

关键词 【清理】

明确证明机构和事项谁主管谁负责

今年3月份,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取消各种评比中的“一票否决”,为社区实打实的减负。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今年年底前,北京将完成社区减负各种清理工作。减负后本市的基层社区只需办理居住证明等15类证明。

市编办负责人8月24日则再次明确,在治理时一方面从需求入手,重点对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提供证明的规定进行梳理,下决心取消一批;另一方面是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大清理力度,年底前力争砍掉70%以上的证明事项。同时,保留的事项也要加强管理,既为基层松绑,又为群众办事减负。

关键词 【协调】

避免“这里不开 那里还要”

清理的目的,最终是为了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挡。如何让这错综复杂的机构、证明彻底理顺,则需要全面统筹推进。

有关专家表示,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求,既不越权“开具”更不“要求开具”各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奇葩证明。

公安部这次就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对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并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

关键词 【共享】

大数据让群众少跑腿

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指出凡部门间可共享信息就不得向群众要证明。

今年4月份,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解决了政府信息共享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以谁的数据为准、能否共享、如何共享。 《实施细则》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的责任提供部门,使“一数一源”落到实处,其他部门可不再重复采集这16类信息。 在具体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将以这些部门的信息为基准,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不用重复填表、重复提交信息,不用为一件事反复跑几个部门盖章或者证明。

24日上午北京市召开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会议上,王安顺指出,当前,开证明仍然是牵扯基层精力、影响基层治理、制约群众办事的重要症结之一。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紧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不再专门成立事业单位,而是采取购买服务,把数据中心建好、管理好、维护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附: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的部分证明

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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