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信诈骗需警惕“六大陷阱”

2016-11-12 03:0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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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防电信诈骗需警惕“六大陷阱”

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的一个毒瘤,然而其病根在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昨天,市高级法院通报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并总结出电信诈骗“六大陷阱”。

2013年至今,本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获刑20年,刑期最轻的被告人获刑8个月,累计判处被告人罚金500余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作案手段明显非接触性、银行卡是必备作案工具、作案地点隐蔽具有流动性、团伙成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犯罪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犯罪低龄化、地域性特征明显、受害人众多且分布范围广、被害人受骗心理多样化等多个特点。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本市并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重灾区’,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介绍,2013年至今,本市法院共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案件171件322人,审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一审案件143件168人,审结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一审案件141件180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109件144人。

“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信息等,成为了电信诈骗的‘病根’。”罗鹏飞称,根据数据显示,本市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些案件提供的大量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罗鹏飞分析,在诈骗形式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表现为“六大陷阱”,分别是:物美价廉的网购陷阱、推销产品的便利陷阱、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中奖信息的惊喜陷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欺骗陷阱、钓鱼网站和网上银行的迷惑陷阱。

法院提醒市民,一定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更不要向所谓的“指定账户”汇款。

同时,法院表示,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同时,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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