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热议全民健身条例三大焦点问题

2017-01-17 21:16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1月17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图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作关于《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千龙网记者 张曈摄

千龙网北京1月17日讯(记者 李金鑫 秦胜南 戴琪)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增强体质、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17日上午,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

“什么样的人需要健身?”“用什么方式健身?”“去哪里健身?”北京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团或小组会上对条例草案进行肯定的同时,针对条例草案中的热点问题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什么样的人需要健身?

全民健身重点要“全”

 “目前全民健身表现出老年人重视、中年人忽视、青少年漠视的倾向。”市人大代表田伟在西城代表团讨论会上表示,如今重视健身的人群年龄划分明显,青少年对健身的重视度不高。作为骨科专家的田伟举例说,骨骼健康在青少年时期就非常重要,如果少年时代不锻炼,很难有一个健康的骨骼肌肉系统,到了老年就会出现各种问题。

田伟建议,应该在学校增加健身课程,让学生们更多的进行室外锻炼。不过,他也提出,现在学校注重的是体育测试结果是否达标,“达标只是结果,锻炼更重要的是过程,长期的体育锻炼才能拥有更加健康的体魄,也可以减缓疾病的发生。”

市人大代表吕争鸣则认为,条例草案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重要的是出台以后要全面贯彻执行。他认为,全民健身要突出“全”字,就是要将全部人群纳入,“越是身体困难的,老年人、残障人士越需要健身才能康复。”

坐在轮椅上参会的吕争鸣说,“我虽然从1岁半开始就是重度小儿麻痹症,但在上大学的时候还曾经上到房顶去救火,就是依靠力量+技巧的方式。”他表示,残疾人更加需要健身,只有健身才能康复,“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不仅仅是器械、物理上的,包括身心都需要健康。所以我认为二者是互为促进的。”

用什么方式健身?

全民健身要科学化

全民健身是好事,但是需要在科学化指导下进行,避免运动伤害。市人大代表杨金奎认为,运动也要因人而异,他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加入运动的效果评估和安全监测的部分。比如7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能选择登山的运动方式,以防磨损关节。“其实运动在没有竞技的情况下要强调多元化,根据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选择运动方式。”他表示,一般情况下每天保持30分钟的有效运动,运动时心率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有一个公式是170减去年龄就是一般情况下运动时应达到的心率标准,当然也不是那么绝对,浮动一些也是可以的。”

市人大代表陈生也赞同因人而异选择运动方式的观点,此外,他还特别希望条例草案能包含一些防止运动创伤的内容。“现在锻炼存在很多误区,年轻人没有时间锻炼,老年人锻炼过度,过度的锻炼就会造成伤害。”他不建议使用跑步机锻炼,“因为跑步机的节奏是固定不变的,自己跑的话人体可以调节节奏,累了就歇一会或者放慢一点。”

在哪里健身?

开放场馆、鼓励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

“现在群众们的健身热情非常高,就是场地有限。”来自朝阳区东风乡的人大代表刘洪宇告诉记者,目前基层中存在人民群众旺盛的健身需求和健身场地不足的矛盾。刘洪宇说,群众去跳广场舞、健身操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争抢场地的事情,她希望条例草案的出台和有效实施,能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健身场地。

在《北京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中第十八条提到,中小学校用于体育教学的场馆和设施主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按照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序开放。

对此,人大代表、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副院长廖晓钟认为,中小学校对社区进行有序开放,应该完善责任划分,“如果社会人士在学校运动时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应该在条例草案中有所体现。”

此外,条例草案鼓励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中心主任楼建波代表表示,健身俱乐部丰富了全民健身的场地和服务,但是,多采用办年卡的形式鼓励消费者多消费,也出现过百姓交完钱办完年卡,俱乐部卷钱走人的情况。对此,他建议,条例草案中鼓励体育健身俱乐部发展的同时,应将监管的相关措施一并写进草案中来。

》》进入千龙网2017北京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  作者:戴琪 李金鑫 秦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