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故意扰民将受到处罚

2017-01-18 17:5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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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18日讯(记者 李金鑫)“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18日下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林在回答记者有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时说。

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增强体质,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近些年,选择通过广场舞锻炼身体,达到健身目的的群众日益增多。但是也有部分群众反映广场舞扰民,因此,关于广场舞的争议也不鲜见。

王德林透露,《北京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在反复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代表们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他表示,全民健身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在行使个人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依靠自律和他律。“人们的观念、意识、素质要提高,自觉避免扰民的事情发生。”王德林说,扰民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治安处罚,按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民行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学习秩序时,是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

“公民在行使全民健身权利时,一定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地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王德林说,如果故意扰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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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超(QN0014)  作者:李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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