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行政案件同比上升25.6% 16区均有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7-01-19 05:45 北京青年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16区均有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1月18日上午,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谈及2016年新收行政案件同比上升25.6%,全市16个区都有政府负责人到北京市四中院应诉。

报告中提到,要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年新收行政案件19403件,同比上升25.6%。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无效,行政机关败诉的占结案数的10.7%。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市16个区都有政府负责人到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报告表示,要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及时反映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75件。在行政审判中加大协调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审撤诉1624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5.6%,一批涉及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处理,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搬迁项目中,法官现场为2000余名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促进搬迁群众全部如期签约,从源头上防范了纠纷发生。

报告中还表示,北京法院积极落实以法官员额制为重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法官比例限额,全市法院分两批遴选2636名法官进入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4%,入额法官平均任职时间11.9年,平均年龄40.6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8.4%。所有入额法官都经过包括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的专业评审,突出业务水平和审判业绩在入额中的决定性作用。此外,还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配套工资制度,完善了法官职业保障。推进法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自2017年1月起,各区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划市级统一管理。

数说

全年收案651614件,同比上升8.3%

全年新收行政案件19403件,同比上升25.6%

行政机关败诉的占结案数的10.7%

全市法院院庭长全年办案138773件,占结案总数的21.2%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

法官(含部分未入额法官)人均结案198.9件,同比增加24.8%

排除非法证据18件,对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2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解读

刑事案件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报告原文:审结“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案件,明确了网络技术公司的社会责任,净化了互联网空间。

解读:2014年4月,北京市公安部门对深圳快播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自2010年以来,王欣等人开发了快播视频播放软件系统,其明知快播系统内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却放任其广泛传播,甚至在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服务器中存储大量淫秽色情视频供网民浏览下载,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海淀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快播案并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应视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2016年9月,海淀法院对快播案一审宣判,以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公司法人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安监总局原局长受贿案

报告原文: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审理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红通”落网人员孙新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56件。

解读:经查明,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力军利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240万元。去年11月,北京二中院认定张力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16年11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经查,2002年至2015年,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约2850万元。

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300余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2008年10月,孙新潜逃至东南亚地区。2015年4月,我国启动“天网”行动,首次发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孙新是其中之一。同年5月,孙新在柬埔寨落网。2016年7月,北京市二中院以孙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五年审结校园暴力案200件

报告原文:围绕防控校园欺凌开展了送法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

解读:2016年 5月,北京高院对外通报了近五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情况。五年间,北京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0.19%,案件统计显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校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

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2%,且男性占绝大多数,被害主体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在犯罪起因和动机上,相对简单,大多是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或因“好面子”、逞强好斗以及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案件统计显示,约有14%的案件,对被害人采用了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

校园暴力犯罪反映出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因此,北京法院开展了送法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

行政案件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报告原文:全年新收行政案件19403件,同比上升25.6%。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无效,行政机关败诉的占结案数的10.7%。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市16个区都有政府负责人到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解读:北京高院立案庭庭长娄宇红表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原来被挡在行政立案庭之外的案件都被收了进来,导致行政诉讼的案件大幅度增长。行政诉讼案件还在增长的阶段,预测今年依然要增长,但是涨幅趋于稳定。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娄宇红表示,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此外,行政机关也认识到出庭应诉的重要性,这可以让当事人在庭上亲自面对面听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对纠纷或者案件的陈述意见。有些案件中,可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或者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有一些误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可以当面对当事人解释行政执法的依据。

现在市政府也在推动这方面的工作,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去应诉,并将此纳入到行政机关的考核。

民商事案件

签发人身保护令

报告原文: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解读:朝阳法院蔡峰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家庭暴力,不限于夫妻间的暴力,但目前大部分申请人都是夫妻关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大多数申请人都提出了离婚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蔡峰法官表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成为单独的案由,申请时无需同时提出离婚或其他诉讼。保护令可以包含多种措施,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失效前,申请人可提出延长要求。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施暴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机制创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报告原文:明确院庭长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必须通过审判委员会或者法官会议提出,改变审判工作中逐级汇报、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

解读:北京高院介绍,原来在审判工作中,存在行政化的一种模式,即一种下级向上级汇报,上级对下级的判决进行审批,这不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因为审判工作要求法官根据庭审做出独立的判决。

但是一些重大疑难案件,院庭长有必要进行监督管理,这样就需要将汇报审批的方式改为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式。如果院庭长要对一个案子发表意见,必须把这个案子提交审委会,审委会是一种法定的审判组织,是法院里面最高权力的审判组织,院庭长通过在审委会上发表意见,来指导和监督案件的审理工作。

有些案子没有必要召开审委会,那么可以召开法官联席会议,在会议上院庭长听取案件情况,发表处理意见。院庭长的意见供法官和合议庭参考,不能决定案件的审判。

这样的改革落实了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利,改变了以前院庭长没有参加案件审理,却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的模式。这种改革后的新模式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院庭长的权力也受到了监督制约。

文/本报记者 郑林

京津冀三地将可异地立案

报告原文:探索京津冀三地网上立案和异地立案工作。

解读:北京高院立案庭庭长杨艳表示,三地曾就异地立案进行过探讨,比如一名身在天津的当事人,案件如果需要在管辖地北京立案,当事人可以不必从天津跑到北京立案,而是直接在网上预约立案平台提交材料,北京法院对材料审核后,再向当事人发送准许立案的通知。这样就减少了当事人往返的次数,也有利于京津冀三地立案标准的统一。

三地法院已经草拟出关于网上立案的规则,目前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

文/本报记者 郑林

过问案件记录有了实施细则

报告原文:制定法院内外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上线运行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解读:去年初,“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上线运行,由市高院的两个部门分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管理和监察,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外部领导过问案件。不管什么人,只要过问案件,法官必须记入系统,强调“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高晓陵表示,“我们在设计系统的时候,只允许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两部门的专门人员可以看到登记信息,这是保护法官的一种方式。”在追责方面,北京法院过去一年做得比较好。据了解,市高院已经出台制定了法院内外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法官遇到过问案件的情况,必须记录,否则将追究责任。

文/本报记者 王斌

从速裁程序到认罪认罚从宽制

报告原文: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解读:市高法刑一庭庭长袁丽忠介绍,在去年和前年,全国人大授权全国部分法院试验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按照规定,对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采取速裁程序。

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认罪认罚则是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在量刑上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部分省市的法院进行两年的试点,北京作为试点市进行这项工作。

这次认罪认罚制度,还扩大了速裁案件的范围,过去规定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案件才可以适用速裁,现在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自愿认罪的情况下,就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文/本报记者 郑林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杨琳(除署名外)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