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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配建自住房应与商品房同物业

2017-02-18 13:54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配建自住房应与商品房同物业

与普通商品房配建的自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二者进行物理分割。近日,市住建委开始对《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与普通商品房配建的自住房项目应满足均好性要求,即同一居住项目在建筑控制高度条件一致的情况下,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和人均绿地指标等方面应基本保持一致;其次,同一居住区内的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立面效果上应协调统一;再次,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总平面布局、朝向上应体现均好性。

除了不能分割后期物业管理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自住房也应预留适当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作为公共空间;电梯的数量应与居住人数相协调,设置位置应便于居住者出行;电梯厅、门厅应采用贴砖墙面及防滑地砖。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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