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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招录残疾人补贴提高140%

2018-07-04 14:47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单位招录残疾人补贴提高140%

今天(4日)上午,北京市残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在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标准、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服务方面推出系列新政,持最低工资的残疾人就业收入将有所上涨。该措施从本月正式实施。

根据措施,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相比原标准的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了约140%。岗位补贴可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

除此之外,市残联还推出了一系列就业方面的新政策。例如,用人单位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在残疾人学生就业方面,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和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招用这类学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残疾人创业方面,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由原来的最高2万或4万元,提高至5万或10万元,提高了150%;在技能培训方面,提高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不超过补贴上限的前提下,将补贴比例由90%、60%分别提高到100%、80%;放开了补贴次数限制,由在职残疾人享受培训补贴的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调整为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每年都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叶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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