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昌平区政府申请公开相关立项批复文件等信息,昌平区政府作出答复称: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任何政府批文。A公司不服,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下午的庭审,昌平区区长王合生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3年,A公司在回龙观地区承租了一栋楼宇,用作商业经营,租期20年。2015年,因回龙观地区打造双创社区,不再转租给该公司,A公司因此想了解双创社区项目是否涉及其承租房屋。2018年5月28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回龙观“双创社区”相关政府批文等政府信息,包括回龙观“双创社区”批准用地文件、报批材料、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政府信息材料,被告收到并受理。
之后,被告向原告作出《告知书》:关于回龙观“双创社区”,被告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任何政府批文。
原告认为,根据被告网站的宣传及相关文件可以认定回龙观“双创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被告作出的《告知书》未履行如实告知的法定职责。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告知书》,并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答辩称,就原告要求获取的信息,被告向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规划国土分局、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等部门进行了核实。各相关单位及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对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找。被告根据查找情况作出《告知书》。
被告认为,昌平区政府依法履行了全面查找、法定告知的义务,作出的书面答复,法律适用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回龙观双创社区到底是什么呢?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做了介绍,“双创社区”依托回龙观社区高密度、多元化创新人群聚集的强大优势,可以使高端人才能“在家门口就业,在家门口创业”,即“回+双创社区”,这是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倡导。
“双创社区不是一个具体的商业开发项目,而是一个推广创业的泛区域性经济发展的概念。”被告说。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