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蕊)11月2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就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同一时间,深交所也发布了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两份意见稿中均明确发行股份重组可以停牌,但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停复牌的基本原则,要求压缩停牌期限,强化披露要求,对于停牌的规定则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昨晚的征求意见稿中,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行为是上交所修订的重点。
上交所表示,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第二是为提高重组磋商效率,明确投资者预期,避免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第三是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拟申请停牌的,应当立即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况下筹划涉及发行股份重组的,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不得披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第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此外,上交所还对承担的监管职能进行了细化,停牌申请不符合规定事由或指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上交所可以拒绝办理;对于发现停复牌事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的,事中可以要求公司复牌,公司未申请复牌的,可以强制复牌;极端异常情况下暂停办理停复牌,上交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停牌过于频繁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其停复牌情况进行公示。
深交所表示,要减少交易阻力,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对停牌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涉嫌滥用停牌的公司,及时采取发函、约见、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及时复牌。另外鼓励和引导公司不停牌、短停牌、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灵活运用间断性停牌。
专家分析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部分上市公司长期停牌对于持有的投资者非常不利,使得投资者资金被锁定无法进行交易,这是对投资者交易权的侵犯。监管层面对停复牌业务的重视意义重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预计长期停牌“钉子户”后续将会逐渐复牌。此外监管层强制长期停牌上市公司复牌,是对市场弊病的纠偏,意在为市场营造出清朗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