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新社记者 张勤 摄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制度主要针对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
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三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