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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团建活动受伤 经营者被判担七成责任

2019-03-17 14:40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参加公司团建活动受伤 经营者被判担七成责任

某公司在怀柔区一民俗餐厅进行团队建设活动时,员工家属辛某不慎骨折。而这家餐厅外包经营的其他娱乐项目在一年前也曾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人重伤。记者近日获悉,怀柔法院一审认定涉案项目的实际经营者担责70%,应赔偿辛某5万余元。

某公司组织员工到怀柔区青石岭一家民俗餐厅进行团队建设活动,职员肖某带着女友辛某一起参加。辛某参加了“水上闯关”娱乐项目,在翻越一个充气垫时意外摔倒,导致右肘关节处骨折。

事后某公司得知,该民俗餐厅的经营范围仅为餐饮服务和民俗旅游接待,并无相关大型充气娱乐设施的运营资质和许可证照。这处水上闯关项目设施既没有相关警示说明,又未提供正规示范,餐厅销售的所谓“门票”仅是用以记录收取过费用的纸条,很不正规。

记者查询公开判决发现,就在辛某发生意外的一年前,该民俗餐厅在外包经营真人CS时,因没有警示和防护措施,导致一名顾客摔下七八米高的山坡,致其颅骨、颈椎、腰椎骨折,经营者被判赔19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辛某将该民俗餐厅的经营者刘某、娱乐设施经营者赵某及某公司起诉至怀柔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9.1万余元。

但民俗餐厅老板刘某称,水上项目是他外包给赵某经营的,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而合同约定,在土地上开发何种项目系由赵某自主决定,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辛某是在翻越较高障碍物时从高处跌落,其未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于自己受伤存在过错。而“水上闯关”项目属于高度危险的竞技活动,项目经营者赵某未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亦存在过错。故法院酌定责任比例为辛某自担30%,赵某承担70%,一审判决赵某赔偿5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娜(QU0007)作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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