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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调研发现:醉驾案总量下降女被告人上升

2019-04-29 15:10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醉驾案总量下降女被告人上升

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已满八年。北京市朝阳法院发布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显示,八年来,男性被告人始终是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绝对主体。

以2018年朝阳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为例,244件案件中男性被告人为226人,占比达92.62%。究其原因,一则男性司机仍占司机群体的大多数,且有饮酒习惯的女性人群较男性数量较少;二则从性格、心理等方面,女性在驾驶习惯方面较男性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不过,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件女性被告人占比呈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截至2018年底,朝阳法院审结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女性被告人共计94人。其中,2012年6人,占比3.16%;2015年8人,占比3.59%;2018年18人,占比7.38%。2018年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女性被告人的数量比2012年增长了2倍。

同时,老司机可能更容易醉驾。朝阳法院根据2018年案件审理情况统计得出,驾龄在五年以下的被告人占比22.5%,其中3名被告人尚在实习期间;驾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被告人占比26.5%;驾龄十年以上的被告人占比51%。

“究其原因,驾龄相对较长的司机通常对驾驶技术持更为自信的心态,与新手相比谨慎程度更低,幸免事故、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更高。” 朝阳法院刑一庭庭长分析认为。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宣判的一起醉驾案例中,被告人闫某某今年36岁,驾龄12年,就很具有典型性。

值得一提的是,醉驾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臧德胜法官说:“2012年是醉驾入刑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我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90件;2014年、2016年这一数字增至252件、348件,相比2012年增幅分别达到32.6%、83.2%。2018年该类案件有所下降,全年审结该类案件244件,较2012年增长了28.4%。”

分析其原因,臧德胜认为:“一方面与机动车和驾驶人员总体数量增长有关;另一方面,醉驾入刑之初对机动车驾驶人员有较强的震慑作用,社会公众对醉驾的法律后果有较为清楚的认识。”

在调研基础上,朝阳法院建议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拒绝酒驾”宣传日,固定在每年的特定时点开展“酒驾”危害及法律后果的专项警示宣传。同时,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员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将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纳入该数据库。此外,法院还建议针对重点人群和酒吧、KTV等重点区域加强针对性的宣传。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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