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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上调2019年相关社保待遇 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20元

2019-06-15 06:57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20元

6月1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2019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惠及全市近350万人。调整后,企退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达每月4157元,同比上年每月人均增加220元。补发款将于6月15日发放到全市257万企业退休人员账户中。

企退人员养老金 6月15日发放到位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调整。2019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针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4157元,人均增长220元左右,较2018年略有增长。这也是北京市第27次连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详细解读 

1、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来说,将退休人员2018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5459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959元(含)~5459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959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举例:

64岁的李大爷,缴费年限37年,基本养老金为每月3960元。按第二档标准,应上调55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4015元。但2018年12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的第三档人员上涨65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4024元(3959+65),高过李大爷的4015元,所以再对李大爷提高9元,使他达到第三档的最高额4024元。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中,李大爷实际每月增长64元。今年调整,李大爷每月共增加22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185元。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9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8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详细解读 

65至6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举例:

68岁的王阿姨,缴费年限33年,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100元。今年调整,王阿姨每月共增加249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349元。具体算法如下:4100+50(定额调整)+3×33(按缴费年限增加)+55(与养老金水平挂钩)+(40+5)(高龄增加)=4349(元)。

城乡居民养老金 人均月增100元

按照国家要求,北京市2019年继续落实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这两项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这一待遇调整惠及88.88万城乡居民,预计6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95元;为了进一步体现向老年人的倾斜政策,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再增加10元。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人均达到810元,福利养老金人均达到725元。

另外,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

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调整。2019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将惠及1.5万人。具体调整方案为: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80元,二级伤残增加360元,三级伤残增加340元,四级伤残增加32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00元。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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