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3日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北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百货店、购物中心可申请办理延迟缴纳电费手续,用电费可延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日后60日内缴费。
市商务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缓解大型商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百货店、购物中心(综合体仅为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含写字楼、酒店等),可申请办理延迟缴纳电费。
具体规定如下,各大型商场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用电费用,可延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日后60日内缴费。免收疫情期间缓交的电费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本市宣布一级响应终止日次日起发生的用电费用,按照正常收费缴纳期进行缴纳。延迟缴纳资格由各大型商场自愿申报,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认定后,须将电费延迟缴纳政策传导到场内各用电终端。
据了解,本市大型商场可于3月20日前,向所在区商务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电费延迟缴纳资格。具体通知和各区商务局联系方式可登陆市商务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