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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7月起将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2020-06-30 03:4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本市7月起将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6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7月起,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分为880元/月或1408元/月。

通知指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通知强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据悉,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失业补助金补助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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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下发通知,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请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通知明确,该项补贴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据悉,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责任编辑:詹雨泉作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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